立委陳亭妃認為政府的行政裁量不應損害人民權利,我國現行國稅與地方稅免退的稅捐限額規定應予以檢討。因而要求財政部要將行政命令,提高至法律位階,明確保障納稅人依法退稅之權利,務使納稅人能完全領回溢繳之稅款,或留抵下一年度稅捐之扣繳。
立委陳亭妃指出,我國現行處理小額退稅之作法,乃是財政部於民國99年9月,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一之規定,以行政命令發佈免退的稅捐限額,國稅為新台幣200元、地方稅為新台幣100元。財政部更於民國101年5月發函各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若受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還稅款,應儘速辦理退還。以民國100年度綜所稅申報為例,200元以下之免退稅之件數為98433件,合計金額約397萬5176元,然而民眾申請退稅卻只有222件,合計金額2萬6千元,將近395萬元繳回國庫充公。現行作法只有0.22%比例之民眾申請200元以下之稅額退稅,僅佔總退稅金額0.65%,過於懸殊之比例在在顯示政府的作法實有改善之必要。
陳亭妃表示,基於財政部之作為,關於小額退稅,我國納稅人須主動提出書面申請要求退還溢繳款,財政部才予以處理,未申請者則繳回國庫。又鑑於多數民眾不知須主動提出申請,政府之作法因而引發人民權利受損之質疑,要求政府檢討現行小額退稅之處理方式。財政部發佈國稅新台幣200元、地方稅新台幣100元的免退限額,乃是考量減少人力成本,以行政裁量方式訂出國稅與地方稅的免退限額,而後要求民眾主動提出申請之作法卻又成效不彰,造成人民權利受損。而且,政府此種作法等於變相鼓勵納稅人亂報稅,寧可少報再讓政府催討補稅,也不願意算得剛剛好,因為小額退稅政府基於免退限額之規定而不主動退稅。
陳亭妃說,納稅是人民之義務,而退稅則是人民之權利,政府要秉持便利民眾之服務精神,以符合社會快速變動,百姓為生計,鮮少有時間處理小額退稅問題,無形中造成全國納稅人權益受損,希望政府即刻檢討現行小額退稅之處理方式,以符合權利及義務之關係。政府的行政裁量不應損害人民權利,以解現行作法不完善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