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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版勞保年金改革 投保薪資訂12年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3.04.25 00:00
攸關980萬勞工權益的勞保年金改革,行政院今天(25日)拍板定案,將平均月投保薪資的計算基準訂為12年,並採取對勞工影響較小的乙案,減緩對勞工年金給付的影響。此外,草案也將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條文入法,明訂政府撥補計畫的程序。

行政院25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年金制度改革相關法案。其中,備受關注的勞保年金改革方案,政府將最後支付責任入法,並將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基準由現行最高5年,逐年調整為最高12年。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說:『(原音)最後院長的裁定是用144個月,也就是12年的期間來計算最後的月投保薪資,他體諒到勞委會跟各地勞工團體座談時,很多勞工朋友也都有反應,希望不要拉得那麼長、拉到15年,所以後來我們考量說為了要平衡財務是不是能夠到達大約30年財務的效果,所以我們考量了很久,最後決定用144個月。』

至於攸關勞工退休保障的年資給付率,行政院也敲定對勞工影響較小的乙案,月投保薪資低於3萬元以下者,仍維持現行1.55%計算,不受影響;但超過3萬元者,其中的3萬元以1.55%計算,超出部分以1.3%計算,如此一來,勞工每月最多會少領大約1千元。在保險費率方面,將逐年調漲至12%,若財務不足支應,則最高調至18.5%。

在教育人員退撫制度,將與公務人員制度同步調整,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逐步延長為「90制」;在退休金年資基數內涵方面,教授為平均薪資乘以2、副教授乘1.9、助理教授乘1.8,並將所得替代率由現行最高95%調降為不超過80%。

至於軍職人員退撫制度方面,則將保險費率從現行3%至8%,修正為8%至12%,以避免破產危機。

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表示,這次院會通過的年金改革相關修法草案是政府對國民老年經濟安全的承諾,雖然將影響許多民眾的權益,但基於人口快速老化、未來世代負擔益趨沈重等考量,政府仍須承擔改革重責,希望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儘速完成這個影響深遠的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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