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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管道繳納使用牌照稅期限延至5/2

大成報/吳富正 2013.04.25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102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30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未收到稅單者,請速向該局或三個分局(潮州、東港、恆春)或監理機關補發稅單。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每逾2日應加徵1%的滯納金,也就是 5/1、5/2繳納不加滯納金,從 5/3起每2日加徵1%,最高加徵至15%。另外,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停放)被查獲者,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提醒,為便利民眾繳納稅款,於 5月2日24時前,民眾可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牌照稅款,除信用卡繳稅須自行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稅管道皆免手續費。若有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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