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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中國不遣返 北京助長犯罪

自由時報/ 2013.04.25 00:00
記者羅添斌/特稿

多位遭到台灣通緝的重大罪犯潛逃中國,但他們卻在取得中國身分證後,成為中國的「自己人」,因為兩岸協議有「己方人民不遣返」原則,這些人彷彿有了保護傘,根本不怕被遣返回台,中國若在相關個案上不做具體動作,無疑就是助長犯罪,除違背兩岸協議的精神外,更是打了馬政府一個耳光。

兩岸在協商及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時,對於人員遣返問題,雙方達成的共識就是:參照刑事司法互助慣例,納入「軍事犯、政治犯、宗教犯不遣返」、「己方人民不遣返」等原則,以及「雙重犯罪」、「己方程序優先」等,受請求方得不予協助;但兩岸協議中也另有規定,也就是「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視情況決定遣返」等文字。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也曾在國會殿堂答詢時指出,中國方面沒有回應我方請求遣返通緝犯的原因,包括政治敏感、己方人員不遣返,以及該員有重大投資,若遣返會影響當地經濟等理由。

陳由豪是極具指標性的個案,債留台灣達六二三億元,列為十大通緝要犯,但通緝時效只到民國一○五年五月為止。他為了躲避追緝潛逃中國,早早就取得中國公民身分,還在中國有重大投資。對中國而言,陳由豪是個尚有利用價值的自己人,加上兩岸協議中有「己方人民不遣返」的原則,中國自然不會同意在現階段遣返陳由豪。

但中國也別忘了,陳由豪既然會債留台灣,當然也有可能債留中國,再跑到第三個國家躲藏。中國若是一再包容遭通緝的重大經濟、刑事罪犯,到頭來極可能損及自身利益,中國領導人應該要好好想一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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