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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部落格檢舉逃漏稅 無法查辦

中央社/ 2013.04.24 00:00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24日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多起民眾用網路公開資訊,如部落格檢舉逃漏稅案件,不過這類網路等公開資訊不能做為檢舉逃漏稅捐的具體事證,稽徵機關無法偵辦。

北區國稅局舉例,像是有民眾依據網路美食部落格等公開資訊提出檢舉,但沒有就檢舉內容提出違章漏稅的具體事證,所以稽徵機關無法核辦。

北區國稅局說明,依據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都可取得的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者,應該在限期內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這是為了避免檢舉人依公開資訊浮濫檢舉。

北區國稅局呼籲民眾,檢舉他人逃漏稅,不能用網路等公開資訊作為檢舉逃漏稅捐具體事證,要提供具體逃漏稅事證,供稽徵機關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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