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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法!受災地區學生返台就學 不佔一般生名額

NOWnews/ 2013.04.24 00:00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近年來世界各地災難頻傳,日本311大地震、四川大地震等,常會造成台灣在受災地區留學學生因而被迫中斷當地學業返台,教育部基於天災及戰亂是不可抗力事件,特別修正「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增訂學生返國依據及優待方式,以符合升學優待正當性、公平性。

教育部表示,現行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是在95年7月26日修正發布,有鑑於之前日本311大地震,同年2月、3月間,利比亞也因當地暴動持續擴大,致使外交部宣布撤僑等事件,都造成台灣在受災地區學生被迫中斷當地學業返台,因此決定修正「優待辦法」。

教育部高教司指出,未來台灣學生在國外就學地區,若是發生重大災害,足以妨礙學校上課、學習時,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依「優待辦法」協助學生返台就學。高教司表示,除了依規定由相關招生委員會會商相、學者專家及學校代表決定優待方式外,每位學生申請系(科)數,以3系(科)為限,錄取名額以外加方式辦理,不佔一般生的名額。

高教司說明,入學各級學校申請方式,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依免試入學就學區規定辦理;大學校院部分,申請學系以師資培育、醫學、中醫及牙醫以外學系為限,由申請學校以筆試、口試、面試或書面審查等方式進行甄選,並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各校甄選結果及學生志願序,核定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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