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屬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具有受僱對象、工作地點轉換頻繁,工作來源、時間、收入零星不定等特質。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在民國92年,依過去20年受僱者平均薪資成長率約15%建立查核標準:1年內調整投保薪資幅度未超過15%者免檢證;超過15%者應檢證,始得申報調整投保薪資的事前查核機制。
目前適逢勞保年金改革,勞保局說,年金給付所採計的平均投保薪資計算基準,需等到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底定才能確定,「職業工人投保薪資調整查核機制,仍維持現行作法並沒有改變,將等到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底定後,才會檢討有無調整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