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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網購 擬給7天反悔期

中央社/ 2013.04.23 00:00
(中央社台北23日電)大陸網購日益蓬勃,中國大陸人大常委會今天審議消保法修正草案,擬保障網路購物消費者有7天「反悔期」;店家應自收到退貨之日起7天內退款。

新華社報導,2012年度北京市工商部門、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受理消費者申投訴案中,服務類比重超過7成,其中一半涉及網購,數量最多。

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擬賦予網購消費者單方解除合約的權利,商品性質不宜退貨除外,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內退貨;經營者應自收到退貨之日起7天內退款。

大陸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法律專家胡鋼說,7天就是業界說的「冷靜期」或「反悔期」,此規定符合國際立法慣例。

強化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規定也是這次修法特色。

大陸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指出,大陸現行消保法沒有規定「三包」具體天數。這次草案規定,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者,自收貨日起7天內,消費者可以不符合品質要求解約,擴大退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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