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投信爆發普格案後,金管會要求第一金投信解除涉案基金經理人的職務之外,第一金投信總經理陳德偉是基金投資流程最終覆核主管,對於內部管理及控制欠佳有督導責任,要求停止業務執行1年。
金管會更解除第一金投信前董事長洪新湜的職務,洪新湜3年不得回任,惟仍可任金控下其他子公司的職務。而董事長遺缺,由當時擔任第一財產保險代理人公司董事長薛淑梅暫代。
第一金投信並遭金管會處以半年不得募新基金及追加募集等重罰,同時,半年內,不可以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大陸地區也不可以申請代表人辦事處或參股其他投信,並視改善狀況得延長1年。
2年之內,金管會要求第一金投信不得申請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並且處第一金投信新台幣240萬元罰鍰。
一連串的重罰,薛淑梅接任董事長後首度表示,事件發生後,公司瀰漫低氣壓,但第一金投信上下都積極改善與彌補缺失,包括立即面對投資人賠付清查問題,且幾乎所有員工今年績效獎金遭取消。
薛淑梅進一步指出,經過清查,投資人於事件期間的損失,共約新台幣1950萬元,投資人因此獲利部分,第一金投信也不會追回,最後總損失金額約2000萬元,預期4月底前賠付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