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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上班 工資應加倍發給

中央商情網/ 2013.04.23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013年4月23日電)勞委會今天提醒,5月1日勞動節是國定假日,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在當天出勤,工資應該加倍發給。

依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五一勞動節是國定假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說,在勞動節出勤上班,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勞雇雙方如經協商,將包括「5月1日勞動節」在內的休假日,調移到其他工作日實施,達到週休2日或比照公務人員辦公日曆表出勤者,被調移的休假日當天,就不需要再休假。

勞委會指出,如果沒有經勞資協商「調移」,就應該在國定假日當天放假,即便有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仍應該要依規定加給工資。此外,勞工在休假日出勤,如果自願換補休也可以,但雇主不可片面規定僅能申請補休。

勞委會提醒,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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