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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法網》高雄捷運不雅事件 律師:難認定猥褻

NOWnews/ 2013.04.23 00:00
記者葉志堅/專訪

高雄捷運驚傳「吃香腸」疑似口交事件,不僅引發網友熱議,事後高捷警方更表示,相關當事人已有觸犯公然猥褻疑慮;對此,有律師表示,雖然該男女行為確實可能會有「不雅」爭議,但還不至於會構成公然猥褻。

「欣欣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宏彬表示,這起事件要構成《刑法》所規範的「公然猥褻」必須要有當事男女「確實有發生性行為或猥褻行為」的證據,在這個前提下,要對這對涉嫌在捷運車廂內「吃香腸」的男女起訴或定罪有一定的難度;「從實務經驗來看,光憑一段影片,而且又被衣服蓋住,很難認定他們到底在做什麼。」

律師陳宏彬指出,這和車床族「車震」的法律爭議很像,在所有人可以任意進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所車震確實會有違法疑慮;但如果車窗已經遮蔽,或是車窗隔熱紙貼得很黑,讓外面看不到裡面在做什麼,當然就不會有所謂「公然」或「猥褻」的問題。

對於這起「捷運吃香腸事件」,律師陳宏彬表示,在「證據裁判主義」和「無罪推定」、「罪疑唯輕」的刑事訴訟制度前提下,檢方不太可能會依公然猥褻罪對相關當事人起訴;而至於散佈相關影片的網友,由於當事男女並無法認定是在進行猥褻行為或性行為,自然也不會構成散佈猥褻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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