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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告立委 妨害名譽居多

自由時報/ 2013.04.2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高官告立委,早有前例,只是過去提告的罪名大多是妨害名譽,由告訴人直接向地檢署按鈴或遞狀控告,但這回法務部長曾勇夫控告立委的罪名是妨害公務及毀損等罪,罪名大不同,而且是以函送方式提告。

21年前翟宗泉告魏耀乾 創下首例

二十一年前,法務部次長翟宗泉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提到「台獨就是分裂國土」,民進黨立委魏耀乾搶過麥克風,右手指著翟宗泉大罵,「像你這種法學素養,…你的話是從屁股講出來」,魏邊講還邊拍桌,翟氣炸向台北地檢署控告公然侮辱罪。此例創下備詢官員因答詢而控告質詢立委的先例,轟動一時。

此外,八年前,已卸下公職的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在輿論撻伐拉法葉佣金案時,不滿民進黨立委指控他涉案,具狀控告當時的民進黨秘書長李逸洋、立委賴清德、葉宜津、高志鵬等四人涉及妨害名譽。

七年前,將官買官案喧騰一時,當時的國防部聯督室主任徐台生中將不滿被親民黨立委張顯耀點名他涉及買官,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張涉及誹謗。

去年時任海基會董事長的江丙坤,不滿被台聯立委林世嘉質疑協調台商糾紛案件,從中收取費用,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二百萬元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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