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子女火大檢舉
宜蘭縣礁溪警分局鍾姓警員,問過友人游某,獲得同意後,跑去家中空無一人的游宅吃飯,還將水果打包帶走,鍾員有吃有拿,惹得游某的子女很火大,憤而檢舉,警方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雖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宜縣警局仍以言行失檢,破壞警方形象,記過並調職處分。
鍾姓警員昨不願受訪,透過礁溪警分局副分局長廖錦程轉達說,他與游某是好朋友,私下有來有往,經過這件事後,會注意自己行為,幸好沒被檢察官起訴。廖錦程說,事發後,鍾員心情不是很好,行事也變得低調許多。
去年11月5日中午,鍾姓警員打電話給熟識的游男︰「喂,我去你家吃個飯吧!」游雖然不在家,但仍同意鍾員自行進游家吃飯。鍾員進游家後,將桌上飯菜一掃而空,看到桌上有1顆木瓜、6根香蕉,也拿來享用,吃不完的,他還打包帶走。
但這些水果是游家拜拜要用的,事後,游某的兒女要拜拜,卻找不到水果,問了爸爸,才知內情,大為光火,「這個人怎麼這樣子?我們家裡沒人,他來飽餐一頓也就算了,怎麼連拜拜的水果全部都包走?我們家是餐廳嗎?」鍾員因而遭到檢舉,宜縣警局不敢護短,依竊盜罪嫌主動將鍾員函送法辦。
檢未起訴 警記過調職
檢察官認為,鍾員與游某彼此熟識,鍾員並非第1次到游家吃飯,也禮尚往來,送過茶葉等禮物給游某,且當天游某確實同意鍾員自行進家吃飯。電話雖未提到「可以吃水果」,但主觀上,鍾員有得到游的同意,才將桌上的水果吃掉或帶走,難以構成竊盜罪,將全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