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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30

大成報/吳富正 2013.04.19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102年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於4/30屆滿,尚未繳納之民眾請儘速繳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目前繳稅方式多元化,納稅人可以在繳納期間就近向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另外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選擇到萊爾富、全家、統一、OK等便利超商繳稅,除了向金融機構繳納者外,其餘繳款方式僅受理至5/2夜間12時止。

 稅務局恆春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尚未收到繳款書時,可就近至屏東縣府稅務局及所屬東港分局、潮州分局、恆春分局或監理站,亦可撥打電話請使用牌照稅承辦人員補單;為避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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