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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法將翻修//國考作弊 擬禁考五年

自由時報/ 2013.04.1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公務人員考試法即將大翻修!除「直轄市廢除地方特考」、「因試務疏失被錄取者撤銷資格」、「分階段考試」等具爭議的內容入法;還新增孕產婦得延後考體能測驗,及照顧嬰幼兒得保留三年錄取資格等利多;至於國考一旦作弊被抓,一律禁考五年。

直轄市廢除地方特考 最具爭議

考選部草擬完成的修法版本,最具爭議的是不顧考試委員及考生的反對,考選部仍堅持提出直轄市廢考地方特考的修法版本,至於是否另有配套,每年增多一次高普考?則尚在規劃中。由於昨已將修正草案交付考試院,預料審查時將有番激辯。

公務人員考試法自民國七十年公布至今已陸續修正六次,這次修正幅度最大,考選部基於高普初考與地方特考重複報考及錄取問題嚴重,決定兩考合併,卻也引發地方及考生反彈,怕統一大範圍分發會影響各地報考及選才的空間;此外,有關若因試務等官方疏失撤銷錄取資格是否合理,以及「分階段考試」可能先考共同科目、再考專業科目等規劃是否公平,考試委員都仍有不同看法。

基於國家舉才品德優先,考選部主秘林光基表示,未來應考人一旦被發現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等不正當方式作弊被發現,自發現之日起五年內將不得再報名應考。

為因應高階文官進用需要,高考一級錄取者修法後,將以簡任十職等任用,應考資格也變嚴格,除現有博士等資格外,另新增必須具備專攻學科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資歷。

至於公務人員考試放榜後,一旦發現該錄取未錄取或不該錄取卻錄取,過去的做法是只補缺不撤銷資格,新規定如發現其不應錄取,就撤銷錄取資格。

此外,由於例年來以因進修碩博士申請保留資格的比例最高,已造成用人機關的困擾,考選部決定將原先碩士保留三年、博士保留五年的規定,縮短為一律只能保留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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