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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鈺: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17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1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26號2F(台元科技園區一期文化會館多功能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1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101年度決算表冊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案。2.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式」案。3.補選董事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97.其他應敘明事項:(1)受理股東提案事宜(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 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 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二)股東如欲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者,本公司於102年4月12日至 102年4月22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股東需親送或寄達) 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以書面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 第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辦理書面申請。受理提案處所為宏鈺半導體 股份有限公司(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台元一街5號10樓之3)。(三)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 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2)受理股東提名事宜(一)本公司擬於本年度股東常會辦理獨立董事補選一名,採候選人提名制 制,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 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二)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三)獨立董事之提名需具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 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 檔案等。(四)受理期間:於102年4月18日至102年4月29日止。(五)受理處所: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台元 一街5號10樓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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