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乃仁於二○○二年四月接任台糖公司董事長後,涉嫌與洪奇昌掛鉤,低價出售台糖土地給春龍公司,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經台中高分院判刑三年十月、洪奇昌則判刑二年四月,春龍公司負責人潘忠豪三年四月(另違反商業會計法判七月、上訴中)、台糖前資產處長劉柏誠三年二月、月眉廠副廠長呂鈺玫二年八月定讞。
涉嫌收受賄款一百四十萬元的前台中縣政府建設處長賴英錫則依貪污罪判刑八年二月,上訴三審中。
目前該案有洪奇昌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可能作出駁回及准予再審的裁定。中檢表示,除死刑犯無法回復,將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結果,否則不論法院作出何種裁定,都不影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