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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捷:董事會決議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1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162.增資資金來源:101年度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0,411,64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4,116,4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其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自行併湊,併湊後仍不足一股或放棄併湊部份,以現金分派之(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補充內部資源,以利公司成長之所需。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俟提報本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權除息基準日。(2)如因普通股股數變動,致每股應分配股利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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