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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益電子:投保中心與本公司及三家子公司(協益(BVI)、協隆(BVI)、協發(BVI))與吳俊良先生簽訂民事和解協議。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16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4/162.公司名稱: 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協益(BVI)股份有限公司、協隆(BVI)股份有限公司、協發 (BVI)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及三家子公司於102年4月16日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於 投保中心與吳俊良簽訂和解協議書。(2)本情事為投保中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之和解協議,以刑事一審判決認定本公司及三 家子公司所受損害金額新台幣542,499,792元及美金23,083,853元為據進行和解,其 金額返還時點以刑事部分經法院判決確定發還範圍及對象後為主。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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