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9月間,台北客運鍾姓司機駕公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因前方計程車緊急煞車,他也見狀煞車,公車上張姓女乘客因而猛抓欄杆,右手無名指、第五指中段指骨骨折,怒告司機過失傷害;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鍾男已保持可煞停距離,並無過失,判決無罪,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事發時張女左手抓欄杆,卻被衝擊力拋出,急換右手抓欄杆,因此受傷,事後張女前往醫院驗傷提告,鍾男因而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