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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長︰營業額超過20萬 看能力開發票

自由時報/ 2013.04.1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上週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只要月營業額超過20萬的商家,都可能被要求開發票。財政部長張盛和昨表示,不是營業額超過20萬就一定要開,這是設立法源,讓有能力使用發票的店家無法規避。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盧秀燕、羅明才、費鴻泰等,昨皆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詢問政院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張盛和答覆,並不是營業額超過20萬就一定得開統一發票,還要看其能力,如果是以連鎖的方式經營,還使用電子設備,例如用來開收據,就能從開收據轉為開發票;只要有能力使用發票的店家,就無法規避,能讓免用發票的範圍愈小愈好。

張盛和說,修法是設立法源,未來會根據個案決定是否該開發票,目前已輔導超過300家了。

至於哪些店家生意夠好,需要開發票?張盛和表示,除了民眾會檢舉外,媒體也會報導,其實都會知道;像五十嵐這種加盟店,還可以透過發票進行內部控制。這不是加稅,而是健全稅制的一環。

國民黨立委孫大千詢問,如果透過中國的淘寶網進行線上交易,如何課稅?張盛和答覆,財政部已經為此設立小組,由賦稅署長擔任召集人,了解淘寶網的網拍交易如何進口來台,有無高價低報、化整為零等現象;但只要是有在國內設立公司行號,超過3000元的交易都課得到稅,要看主體是個人或營利事業。

台聯立委許忠信質疑,所得稅法規定,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須是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院校的「子女」,若是「孫子女」就不能扣除,這對於隔代教養孫子女的祖父母非常不公平。

張盛和強調,這一定會檢討修法,就實際扶養的給予扣除;但不能因為稅率的差異,由父母親轉給祖父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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