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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媒體壟斷法草案 政院也砍過渡條款

自由時報/ 2013.04.1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昨召集審查「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按NCC版本通過刪除「過渡條款」,即已完成的媒體結合案都不回溯處理;並將「收視(聽)率、閱讀率」,修正為「年平均收視(聽)率、年平均閱讀率」。

壹電視交易 三讀前完成就不受規範

至於年代購買壹電視案,若在草案三讀通過前完成交易,將不受此法規範。

NCC上週將草案送至行政院,張善政昨邀集相關部會審查,已完成近三分之二,今天將續審。至於本週是否會送至院會?張善政說,審查完後再看院內如何處理。

NCC版草案刪除了業者最關心的「過渡條款」,即規定跨過管制「紅線」的業者,新法實施二年內要處分持股,降到法令規定,政院審查會也按NCC版通過,刪除此「過渡條款」。

在「收視(聽)率、閱讀率」定義方面,NCC版本修正為「年平均收視(聽)率、年平均閱讀率」,審查時也是依照NCC版本通過。

其他通過的內容還包括頻道代理商與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間之整合,合計得經營及代理之頻道總數限制,由十五個放寬為廿個。

除頻道總量規定放寬之外,其他「紅線」並未更改,包括報業年平均閱讀率如果超過十%,禁止併購廣電頻道;日報、週刊與廣電媒體之整合,如果超過收視率廿%,禁止整合;整合的對象是新聞頻道或製播新聞節目頻道時更嚴格,超過收視率十五%,就禁止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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