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北斗警分局第三組與北斗派出所、成功派出所員警會同海巡署,於18日08時越區前往桃園市永星街173巷查獲ROHMAN等3名男性印尼籍外勞與MONGKOL等5名男性泰國籍外勞共計8名行方不名逃逸外勞,並帶回北斗派出所偵辦,該8名行方不明逃逸外勞於警詢中坦承不諱,全案移請移民署彰化專勤隊收容。
北斗分局分局長葉志誠表示,本分局將持續對在台逃逸外勞、逾期居停留外僑、外勞非法工作等加強查處,另防止逃逸外勞、逾期居停留外僑被有心人士利用,從事有害國家社會安全之行為,以維護社會治安與確保國家安全。
此外,北斗分局分局長葉志誠再次呼籲,雇主切勿聘僱逃逸外勞進行非法工作,違法者可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