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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辦事機構草案 立委要求 納入簽發護照及探監

中時電子報/陳柏廷/綜合報導 2013.04.16 00:00
針對兩岸辦事機構草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通過決議,要求海基會於未來協議中,兩岸辦事處應協商納入簽發護照等旅行文件,及探視受監禁、羈押候審之國人等兩項功能。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對此表示,大陸對這兩種功能態度保留,但我方會全力爭取。

至於綠營立委炮轟,先立法後協商刻意迴避國會監督,且無法保障我方權益,未來談判我方恐若入「西裝換內褲」的窘境。王郁琦則澄清,兩岸關係變化非常迅速,相關彈性作法是為爭取時效性。基本上,陸委會希望立法與協商能夠同步進行,亦強調後續協商內容會送立院監督。

王郁琦強調,草案精神在於「對等原則」,未來談判過程中,倘若陸方不願意賦予我方同等權利,即便立法通過,那麼我方也將一概不認。

談及未來兩岸互設辦事處數量,他指出,考量到海基會人力資源,初期規劃在北京、華東、華南設立一個辦事機構,未來會再視情況增加數量。

此外,有媒體質疑,部分台灣人士在中國大陸違法擔任公職,陸委會竟然沒有裁罰,王郁琦表示,經過內政部、經濟部與農委會等主管機關認定,北京市台商協會副會長黃紫玉等六人不予處罰,另有內政部尚在查處廿二人,經濟部查處二人、農委會查處二人。

最後經朝野協商後,將建請內政委員會兩位召委協商,並視情況安排草案進行審查或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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