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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爭議/市府遭糾正 自損權益上百億元

自由時報/ 2013.04.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以捷運新店機廠用地興建的美河市案爆發交屋糾紛,去年底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的監委馬以工指出,台北市捷運局誤用相關法令,且將徵收來的土地賣給私人,不僅不合法,也不符公平正義,監院已要求行政院研商對策,後續法律問題如何解決,有待行政院研議。

監院去年底針對美河市案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監院調查發現,北市府民國八十三年與地主簽約辦理捷運新店機廠聯開案,但建商日勝生卻在八十九年才承接部分地主產權參加聯開,因此,應適用八十二年的台北捷運土地開發實施要點第四十七點規定,北市府應先無償取得捷運建物、土地所有權後,再參與契約權益分配,但北市捷運局卻顛倒順序,先參與分配,導致市府喪失優先無償取得的土地、建物權益。

監委認為,美河市案實際容積率為二四一%,但北市府卻以民國八十年當時的容積率三十四%來計算土地價值,地價明顯低估,估算北市府土地價值應有一六八億餘元,卻只估算為七十八億餘元,低估價值達九十億元。

監委還指出,日勝生提出的建造成本疑似灌水,日勝生提報北市府土木建造成本為六十二億餘元,但依股市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其實際發包價僅五十億餘元,相差十二億元,若加上土地低估九十億元,市府損失權益超過一百億元;而日勝生竟將由消費者負擔的營業稅五億餘元也納入建造成本,北市府竟也同意,也讓市府權益受損。

此外,依監院估算,北市府在美河市案的分配權益應為五十%,市府卻同意只分配三十.七五%,等於棄守應有的權益。監委認為,捷運新店機廠用地有九十九.二四%是透過強制徵收或撥用公有地方式取得,經過聯合開發後,竟有六十九.二五%公有地變成私有地,完全不符比例原則,也沒有落實依法行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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