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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眼鏡算醫材 臉書刊廣告送辦

自由時報/ 2013.04.1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吳岳修、洪素卿/台北報導〕網拍醫療器材嚴格取締,不少人改到「臉書」賣隱形眼鏡。李姓女子涉嫌在臉書上刊登隱形眼鏡廣告,台北市警方配合衛生局查緝,將她依觸犯藥事法函送法辦。

台北市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指稱一名為「美瞳精品」的業者,透過臉書上刊登隱形眼鏡買賣廣告,強調具有「美瞳」效果,也適合近視者選用具有度數的隱形眼鏡。衛生局函請台北市警松山分局協助追查,警方調閱電腦電磁紀錄交叉比對,鎖定廿三歲李姓女子,經多次傳喚拒不到案,警方依違反藥事法將她函送。

違反藥事法 最重罰15萬

根據藥事法第十三條,醫療器材指的是治療、減輕或預防疾病,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的儀器、用具及零配件。隱形眼鏡如果有度數,使用上屬可以矯正使用者視力範圍,就被認定是藥事法所指稱的醫療器材。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科長林欣慧指出,目前我國僅開放安全性較高的第一級醫材例如OK絆等可以於網路販售,但前提是網售業者也必須領有藥商許可執照,才能申請網路販售。至於隱形眼鏡並非第一級醫材,依法不能在網路販售,違者依法得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為維護自身安全健康,請民眾前往領有藥商許可執照的商店購買醫療器材,不要購買網路或來源不明的醫療器材。民眾如發現違規產品,可直接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亦可透過檢舉專線0800-285-000舉發。

如果有使用後發現品質不良的醫療器材,或因醫療器材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時,可立即通報衛生署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medwatch.fda.gov.tw/adr-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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