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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愛侶樓頂貪歡 雲雨兩年爆私情

自由時報/ 2013.04.14 00:00
3萬和解金 家長喬不攏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新北報導〕均為17歲的小傑與小婷(均為化名)在家「纏綿」,被小婷的姑姑撞見鬧上警局,雙方家長相約談判,卻為3萬元和解金喬不攏,小婷的家長放話要給小傑難看。小傑的父親雖不滿被嗆,卻也不屑兒子的作為,日前帶小傑到警局「自首」,還罵他「學不乖,去關算了!」邊罵邊唸︰「到酒店也花不到3萬!」

上月25日晚上8點多,家住新北市中和區的小傑,在小婷房內翻雲覆雨,被小婷的姑姑「抓姦在床」,斥責衣衫不整的兩人「家裡沒大人嗎?在幹嘛?」

男父不滿 帶子向警自首

小婷向父親坦承,15歲就跟小傑在某公寓樓頂偷嚐禁果,她父親憤而對小傑提告,但事隔2年,她父親說「之前就算了,這次要他負責!」並要求3萬元和解。

小傑的父親原以為雙方是「第一次」,在警局才知他的往事,痛罵「坦白點別改口供,說謊就扁你!」並跟警方說「我兒子很會說謊,抓去關啦!」

律師林俊峰表示,情侶倆15歲時合意性交,符合「兩小無猜」條款,屬告訴乃論,雙方都可提告,但已超過6月追訴期,若小傑當時已成年,才涉犯7年以下徒刑的妨害性自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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