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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小店賺很大 難再享特權

中時電子報/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3.04.12 00:00
國內很多人氣「小店」早已是每月營業額高達百萬元「大店」,甚至還連鎖經營,但國稅局卻讓少數「例外」享特權,對一般乖乖繳五%營業稅企業很不公平。財政部說,未來營業稅法修法後,更加明確化,人氣小吃店難再享特權。

過去小吃店等被認定為營業性質特殊,即使每月營業額超過二十萬元,可免開發票。財政部於前年四月明確訂出規範,認定規模大、有開發票能力的人氣小吃店,不屬營業性質特殊之類,必須開發票。未來營業稅法修法後,規定更明確化。

財政部表示,「有開發票能力」,是指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戶;及依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

國稅局表示,今年底前將清查所有店家,明確將各家的營業規模與營業性質整理出來,只要月營業逾二十萬元,並具有開發票的能力,將列冊輔導開發票。

國稅局官員指出,依法每月營業額超過二十萬元以上「大店」,就要開發票,但過去收銀機不普遍時,豆漿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便當等飲食店,通常「湯湯水水」,手開發票不便,因此稅法通融免開發票,營業額由國稅局查定,稅率為一%,比一般要開發票的店家營業稅五%低很多。

外界詬病,隨著技術進步,收銀機普遍且低廉,足以替代手開發票。不過,不少人氣小吃店都不願開發票,最知名的案例是北市知名早餐店「阜杭豆漿」。阜杭豆漿跟國稅局展開抗稅大戰更鬧得人盡皆知,歷經停業、漲價、開罰等風波,終於向國稅局「投降」乖乖開發票,成為豆漿店開發票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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