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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談定漁區 交漁業委員會協商

中央社/ 2013.04.10 00:0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0日電)台日今天簽署漁業協議,對於協議以外的北緯27度以北、先島諸島以南海域,與釣魚台列嶼12海里區域管理,都在後續協商範圍。

歷經17年的台日漁業會談出現重大突破,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廖了以及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下午在台北賓館簽署「台日漁業協議」。依據協議,雙方將建置「台日漁業委員會」定期協商後續相關議題。

「台日漁業委員會」機制,由雙方各派2名委員組成,每年開會1次,制度化協商漁業作業問題,委員會決議需經全體出席委員一致同意。

外交部長林永樂下午在記者會表示,第17次漁業會談主要針對雙方經濟作業海域重疊部分,未涉主權主張。釣魚台列嶼周邊12海里不適用協議,對於雙方主權的主張有「擱置」意義,相關議題將透過漁業委員會進一步協商。

雙方同意「台日漁業協議」劃定範圍在北緯27度以南區域;至於北緯27度以北部分區塊,仍屬中華民國「暫定執法線」範圍。

林永樂答覆媒體時表示,針對北緯27度以北與先島諸島以南海域,雙方未來將透過漁業委員會的定期協商機制進一步協商,在暫定執法線範圍以內,海巡署將繼續執行海巡業務,漁船作業不受影響。

林永樂也強調,雙方協議文字未提到主權,也沒有使用任何模糊字眼,協議第4條載明「免責條款」,「本協議之所有事項或為實施而採取之措施,均不得認為影響雙方具權限之主管機關有關海洋法諸問題之相關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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