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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名單算不算營業秘密? 智慧局持續宣導營業秘密法

NOWnews/ 2013.04.09 00:00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客戶名單算不算營業秘密?員工複製公司資料帶回加班,並儲存在家中個人電腦,離職後忘記刪除,是否構成營業秘密罪?由於營業秘密法已完成修正,並增訂刑事責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自今年3月起在全台各大工業區及科學園區,陸續辦理說明會,以增進業界對修正內容的認識,同時也將在4月底與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執法機關進行跨院會議進一步討論、溝通。

營業秘密法修正案已經在2月1日施行,增訂刑事責任,刑期最高到10年,罰金則到5千萬元,如果所得利益超過5千萬元,罰金更可達5億元以上,為增進各界對營業秘密法修正內容的認識,智慧局也自3月起在全台各大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共辦理10場次說明會。

智慧局指出,在宣導說明會中,外界關切的問題包括營業秘密如何認定?客戶名單是否為營業秘密?研發技術人員跳槽,憑著個人累積知識在新東家工作,是否會有侵害老東家營業秘密的可能性?以及企業界如何自保,避免捲入侵權糾紛等等。

有關客戶名單是否為營業秘密,智慧局表示,營業秘密的法定要件有三,即「秘密性」、「經濟性/價值性」及「採取合理保密措施」,因此,任何方法、技術、製程、配方或可用於生產、銷售、經營的資訊,若符合上述要件,即可能成為營業秘密而受保護。

智慧局也指出,公司持有的客戶名單或經營據點等商業資訊,是否就是營業秘密,實務上仍須由法院依個案情況予以認定,沒有一定之標準,但依據實務見解,建議公司可以針對這類資訊進行整理、分析,以提升這類資訊的獨特性,並應建立並落實一套可行的營業秘密管理機制,如此可以增加法院確認這些資訊為營業秘密的機率。

另外,員工複製公司資料帶回加班,並儲存在家中個人電腦,離職後忘記刪除,是否構成營業秘密罪的要件?智慧局也表示,員工在職期間,為完成工作,如經公司許可,複製公司資料回家處理,係屬正當行為,但離職時必須確認刪除或繳回,員工如忘記刪除,由於非屬故意,因此,可能不構成營業秘密罪,但具體個案是否構成犯罪,仍應依法院判決認定。

由於這次修正內容增訂所謂刑事罰併同處罰規定,外界也關切雇主如何主張免責,智慧局表示,必須由司法機關個案事實認定,雇主為避免舉證問題,可以在雇用新進員工時,先要求對方簽一份切結書,確認該員工並未從前公司攜帶任何營業秘密到新公司,以保證新公司並無取得其他公司營業秘密的意圖,並於在職期間加強員工教育訓練,督導員工尊重智慧財產權,避免侵害他人營業秘密等等措施,以防未來舉證困難度。

至於外界最關切的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如何蒐證或進行訴訟程序,智慧局則建議公司平常即必須落實營業秘密管理機制,並妥善蒐集相關事證,包括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遭竊取資訊確屬營業秘密,以及釋明員工確有不法取得、使用或洩漏公司營業秘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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