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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太歲、坐月子 不能列舉扣稅

自由時報/ 2013.04.0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舒婷/台北報導〕報稅季節將至,不少民眾開始整理報稅資料,國稅局官員提醒,民眾到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都不能列舉捐贈扣除額。另外,坐月子中心的非醫療費用或個人看護費,也不能申報醫藥與生育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副局長盧貞秀表示,捐贈扣除額以全年收入總額二十%為上限,超過二十%的部分無法扣除。民眾需注意的是,如果捐贈的慈善機構沒有政府立案登記、到沒有健保的私人診所看病,都無法列舉扣除額。另外,在醫院請看護也無法申報醫療扣除額,因為不屬於醫療行為。

國稅局官員指出,民眾到寺廟捐贈,不管是捐樑柱、屋瓦,或每個月固定捐五千元,皆可列舉捐贈扣除額。但若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則屬於提供勞務對價,並非完全無償的捐贈性質,不適用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

此外,現代職業婦女產後常到坐月子中心調養身體,財政部近期常接獲民眾詢問,坐月子中心的費用可否列報綜所稅的醫藥及生育費八.五萬元扣除額?

國稅局官員表示,若到政府立案的坐月子中心或護理之家,出具醫生開立的醫療證明(如發燒、感冒費用)可以申報醫藥扣除額,但若是坐月子中心的奶粉錢、請看護等開銷,都不能列入醫藥與生育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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