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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誤植「莉」 酒駕女逃刑責

NOWnews/ 2013.04.01 00: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檢方疏失,酒駕女子逃過刑責!新北市女子酒駕,又沒履行緩起訴的要求,必須面臨刑責;不過,法院發現,緩起訴書將女子名字中的「利」誤植為「莉」,法官認為,撤銷緩起訴不具法律效力,酒駕女子幸運逃過執行刑責。

法官閱卷起訴書,發現內容自動將「利」寫成「莉」,且寄送時僅黏貼女子住處,未讓女子親子簽收,內容、送達過程都有瑕疵,認定非合法送達,因此之後的撤銷夥起訴處分也不具效力。

全案因女子100年12月21日凌晨,返家車禍受傷,好心民眾協助送醫,不料竟被查出酒後駕駛;檢方念在女子無前科、初犯,判決緩起訴處分,需繳交國庫3萬元及接受3小時法治教育;女子事後未履行,檢方撤銷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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