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04/01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重編後101年財務報表並更正原已於102年3月6日董事會通過盈餘分配案。3.因應措施:股東之股利分派情形如下:(未變動)現金股利:每股0.27元股票股利:盈餘配股1.84元、資本公積配股0.860353元董監酬勞: 1,028,523元(修正後)員工現金紅利: 9,060,420 元(修正後)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