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2/03/292.捐贈原由:協助其「推動社區文教」工作計畫之執行。3.捐贈金額:NT$5,701,000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光寶文教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財團法人光寶文教基金會」係由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捐助運作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