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1.事實發生日:102/03/292.公司名稱:泰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員工認購代收股款機構:土地銀行白河分行(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日盛銀行松江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東台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