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幸福指數?

立報/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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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暉為落實馬總統政見,行政院主計處著手擬定國民幸福指數,未來不再以經濟成長率(或GDP)作為社會發展唯一指標,並以此作為重大政策參考。行政院進一步表示台灣國民幸福指數將參考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國家OECD的美好生活指數(註1),分為11個領域24個國際指標,針對居住、所得與主觀幸福感受訂定,並增列試驗性38項在地指標,以期將更符合台灣國情的過勞等納入。據報導,國民幸福指數預計在2013年8月首次公布。漏洞百出雖目前規劃指數內容仍多有被詬病之處,包含納入馬桶數目等,但仍不難看出政府在輿論壓力下,開始正視社會發展並不能再訴諸單一的經濟發展邏輯,必須納入財富分配、生活環境與生活品質等。然而,政府一如往常消極保守的看待幸福指數的操作,照本宣科出現馬桶數目這種基礎衛浴設施指標,完全脫離台灣現狀。▲民進黨立委李應元(右起)、陳其邁、姚文智2012年4月11日舉行記者會,公布台灣幸福指數全球排名,同時指出健保鎖卡、圈地都更等不幸褔來源。(圖文/中央社)如健康狀況僅列出一般健康水平,卻未觸及民眾對醫療體系的需求或醫療資源分配狀況。又如幸福指數雖納入工時過長、彈性僱用等台灣勞動力剝削問題,卻沒進一步分析掌握台灣潛在失業率(註2)。面對環境與經濟發展發展衝突日益激化,幸福指數中更是乏善可陳。形塑幸福感的環境條件絕非僅限於居住環境周遭的感受,而更是全台灣自然環境與資源的共享。更遑論教育、文化與政治參與這些直接影響人民社群認同、參與社會的重要機制皆無指標,僅用模糊的台灣幸福特色指數涵括。少了什麼?換句話說執政者不但未利用幸福指數形塑出社會遠景,更未能掌握當前迫切的社會矛盾,來重新建立檢視社會發展的基準。因此幸福指數充其量只是一支功能不全的民怨溫度計。對於尚未沸騰的民怨或執政者尚不敢觸及的體制改革則充耳不聞。這個問題並非導因台灣需要時間摸索幸福指數的機制,而在於兩黨執政者皆缺乏整體社會願景,習慣性地順著民意,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幸福指數至多扮演被動測量工具,而非社會願景的民意檢視。固然執政者空空如也,但這些理想社會樣貌其實早在台灣近幾年勞工、環境與人權等社會衝突議題逐步浮現,早在呼喚我們從現實中反思。社會願景千頭萬緒但仍不脫從最基本的生存條件出發:環境、健康(即醫療)、教育、文化、居住、交通。6項基本生存條件一環扣一環,不僅是物質條件也更是主觀幸福感的重要基礎。基本生存條件也直接呼應所得分配不均的嚴峻課題,一個人不論是透過公共支出或薪資都應以健康、教育、文化、居住、交通等6大條件滿足作為基準。而環境、教育作為私人資本的外部成本順理成章成為再分配的重要項目,如抽碳排放稅、教育捐等,甚至須進一步將基本生活條件回歸功共化。新的經濟模式然而社會願景絕非僅停留在基本生活條件的維持,更需要一套相應經濟模式來支持、積累更多有形或無形的資源。以近期因反核熱潮再度浮上檯面的蘭嶼核廢料為例,即是一個基本生存條件結合經濟模式的課題。蘭嶼面對核廢料存放的無助,不僅導因於政治參與權利的不對等,更在於數十年來台灣高耗能產業,如電子業等以產業發展的骨幹成為核電利用的正當理由,多數人的經濟與少數人的環境產生矛盾。甚至,在蘭嶼就業不足、缺乏醫療、教育資源的狀況下,外來的核電或私人觀光業得以堂而皇之踏足其中。蘭嶼也決非特例,也不只是族群議題,大埔農地、國光石化與花東發展條例爭議皆是如此邏輯,其中核心不僅是產業型態的矛盾,更是私人資本與大眾基本生存的矛盾。私人資本對自然資源的掠奪、勞動成本的壓低都在在反應,社會願景必然要突破現有的私人資本工業的發展模式,否則切割式的看待社會發展課題,永遠是在犧牲一群人滿足另一群人。新的經濟模式,自然包含新的產業型態,這是需要長期摸索的,包含如何面對各地的差異,但原則不外乎跳出私人資本的框架,回歸到公共的、在地的視角重新審視。這樣的視角帶來的不僅是更友善環境的,也是更民主參與的,以此合理分配、連結社群。這從90年代開始的社區產業,到近年來學界與社運團體提倡的合作經濟、社會經濟與團結經濟皆蘊含這樣的概念(註3)。基本生存條件結合經濟模式就會形塑出一套新的生活方式,一個更兼顧公平、環境保護與社群關係等的生活方式,才能將基本生活條件與主觀幸福感一體成形的結合,方能有一個完整的願景進而提出檢視的指標,每年指數的呈現也才有政策參考的意義。幸福感並不是無數孤立個人的主觀感受,也非個體可分割的物質條件,還望執政者在拍板幸福指數之餘,想想若無可行之社會願景,幸福指數豈不惹火上身。(台灣公共化協會成員)●註1:見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706488.shtml●註2:台灣勞動參與率僅幾近60%;勞動參與率意指在社會上有意願持續投入職場發揮勞動力的人口比例,包含還在找工作的失業者。因此若僅以勞動力人口作為失業率的基數,即把失去工作意願或被迫退離勞動市場卻有勞動能力的人排除為非勞動人口,如家庭主婦或長期失業者,隱藏了實質失業的人口。見http://www.dgbas.gov.tw/mp.html●註3:〈「社會經濟」的在地實踐:論合作經濟與花蓮案例可行性〉。陳方隅,2010年台大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