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鄭男並未取得合法的醫師執照,在台中市住處為人進行違法診療,開立處方、配藥,還以灌腸侵入性治療等方式牟利。
鄭男的妻子周姓女子在民國93年間介紹某女子給丈夫看病,鄭男告訴女子,她的心臟、腎臟等器官都已損壞,並陸續給予溫灸、穴道按摩及調劑服藥等方式治療,周女則在旁協助包藥。
鄭男要求女子要留宿接受治療照護,多次趁機加以性侵。女子的家人多日未見她返家,報警協尋,並循線會同警方到鄭男住處追查尋獲女子。
鄭男期間為多人看診治療,95年間在住處正以灌腸器為吳姓患者進行灌腸醫療行為時,警方會同衛生局到場查獲。
法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徒刑8年6月,鄭男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鄭男所涉嫌的是利用機會性交罪,而非一審認定鄭男將女子留宿住處,涉及妨害自由罪,並引用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論處;台中高分院撤銷原判,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等判處鄭男徒刑3年6月,而周女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