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指出,謝男控告余男在今年4月25日上午9時許上網到拍賣網站發表標題「良心建議」,留言內容為「此鎖心,請拿給鎖匠開,幾秒鐘,就能打開,就像家中使用喇叭鎖心一般,毫無防盜可言,如購買請小心」等語,涉犯加重誹謗罪嫌。
檢方偵辦期間,余男否認犯案並表示,他是從事機車防盜鎖買賣12年,不用幾秒可以打開,謝男的鎖連學徒都可以打開,所以良心建議客人不要跟謝男買這個鎖,謝男的鎖不是特殊的鎖,比較難開的鎖是鑰匙上面有凹槽,凹槽內又有角度的鎖。
檢察官經查,傳喚簡姓鎖匠作證,他指出,謝男的鎖有在網路看過,他看跟一般坊間的喇叭鎖心一樣,很好打開;經實際開鎖,他當庭以一個鑽孔的小錐子和一個Z型帶動工具,約17秒即開啟,與余男所辯情節相符。
北檢今天偵結,檢察官審酌余男是善意評論,且不是以虛構事實為主軸,惡意攻擊謝男,難認余男有主觀犯意,且不符誹謗罪構成要件,因此將余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