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董事會以不超過發行日前一日普通股收盤價的60%為上限內(即0元至前一日收盤價的60%)的價格發行。3.預計發行總額(股):以不超過500萬股範圍內發行。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發行價格:授權董事會以不超過發行日前一日普通股收盤
價的60%為上限內(即0元至前一日收盤價的60%)的價格發
行。2.既得條件:依實際發行辦法所訂定之年資及績效要求條件。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發行新股之普通股股票。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或依原
認購價格買回並予以註銷。5.員工之資格條件:1.以本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2.實際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及價格,將參酌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
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決議。3.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股數,依「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
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
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公司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意願,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採每股0元無償發行,且以本公司於102年3月19日之每股收盤價 23.3 元估算,費用化之金額約116,500千元,分三年攤提,每年費用化金額平均約38,833千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計算,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約 0.12 元,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或依原認購價格買回並予以註銷。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處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擬提請股東常會同意,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之要求,訂定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並全權辦理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其他未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