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82.減資緣由:考量本公司今年現金資金需求,為提升資金運用效率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返還股本。3.減資金額:114,190,000元4.消除股份:11,419,000股5.減資比率:20%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456,76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102/06/18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現金減資案俟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及主管機關同意後,由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票等相關事宜。(2)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法令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修正或變更時,擬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