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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申請復職 李鴻源:會依法批准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03.28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3.03.28 謝莉慧/台北報導

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貪污遭起訴後,前晚交保,內政部長李鴻源今(28)日證實,已收到李朝卿的申請復職公文,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一審判有期徒刑才可以停職,李朝卿的狀況是交保,因此,應該會批准他復職,但目前復職的時機點尚未確定。

李朝卿涉貪案,26日偵結,檢方查出自2008年首任起,李朝卿收取回扣的工程案件多達117件,總金額超過新台幣3千萬元。檢察官將依貪污罪對李朝卿與涉案的其他16名被告提起公訴;26日晚間李朝卿並以新台幣2千萬元交保。隨後,南投縣政府民政處人員立即向內政部申請縣長復職,只要內政部長李鴻源批准,復職立即生效。

李鴻源今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受訪表示,內政部已在27日收到公文,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內政部必須讓李朝卿復職。他說,過去有很多案例,不論藍綠,都會讓他復職,一直等到一審判決後再來做停職的處理;至於時機點是什麼時候,還會再來討論。

有關讓李朝卿復職是否會有道德上的爭議?李鴻源表示,內政部是地方制度法的主管機關,只能「依法論法」,內政部不是法院,所以不會去判斷李朝卿有罪或無罪,「那是法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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