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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暨相關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26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1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吉林路100號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吉林大樓頂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01年度決算報告。 (三)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對可分配盈餘之影響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數額報告。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二)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三、討論事項 (一)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二)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1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有關盈餘分派內容,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40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2)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提出本次股東常會議案者,本公司將自102年4月1日起至 102年4月10日止受理提案,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 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 東路2段123號14樓),電話:02-23578888。(3)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6條第3項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 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者, 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4)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2年5月22日至102年6月 18日止,請逕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 投票(網址:http://www.stockvote.com.tw)。(5)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 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 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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