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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賭場/離島須提發展建議書 因應開發衝擊

欣傳媒/蕭介雲/台北報導 2013.03.26 00:00

離島地區對於發展觀光賭場又愛又怕,但無論如何,未來在公投通過設置觀光賭場時,該離島縣政府必須提出「整體發展計畫建議書」,提出設置家數、最適投資規模建議,以及環境承受力分析,包括當地人文、社會、交通、電力、自來水、土地使用及自然環境的衝擊評估。

此外,對於各項衝擊評估,也要提出「開發衝擊因應措施」,分別提出其舒緩或因應措施,特別是有關交通、電力、自來水等3項,須先徵詢中央主管機關的評估意見。

在「市場評估分析」部分,要就該離島地區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的市場,包括鄰近國家、地區辦理附設觀光賭場的國際觀光度假區的市場供需、競爭狀況等進行分析。

國際觀光度假區的基地,其組成要件不以公有或私有土地為限,但是如果採BOT,應於合約中,建立與申請人重新洽商相關權利金的機制,當核准後,該土地不得再適用促參規定的相關融資、租稅優惠及相關請求政府協助事項。

在開發公共效益評估方面,則要說明對該離島地區預期產生的開發效益,包括就業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財務效益等。開發期程如屬分期開發,第一期至少應包含國際觀光旅館,及及建議應優先興闢完成的設施。

離島地區縣政府要列出,該離島地區所需要求投資者承諾投資的公共或公益建設,相關項目及需求優先順序,例如供水、供電及交通需求等,以作為評選投資者的依據。

但如果依法屬於中央政府權責,須請中央主管機關,協調或協助及評估事項,例如協調軍事土地解編,以及新設或擴大民用航空站、機場跑道或港埠的可行性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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