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林淳森否認洩密但坦承熟識李姓記者,李雖未透露消息來源,也坦言參與調查的監察院官員中僅認識林淳森;此外,關鍵報導內容與調查被告幾乎一字不差,檢方因此排除李從其他管道取得內容,認定林淳森涉嫌重大。
八十五年底發生在台中市的五歲女童遭性侵案,在調查報告正式公布前一個月,《聯合報》即以「竹竿插女童案,檢警重大違失」為標題大幅報導監委調查內容。監察院自清後,將與撰稿李姓記者熟識的調查官林淳森移送法辦。
檢察官傳喚所有參與調查的監察院官員,除林淳森外均表示不認識李姓記者,通聯紀錄也顯示林、李兩人在報導出刊前通聯頻繁;此外,林接受測謊時在面對「是否交付調查報告給李姓記者」等問題出現說謊反應,成為遭起訴的關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