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9大原則包括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以專任為原則,不得由母公司派員長期兼任、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董事會須有外部董事參與,不宜全部由母公司主管人員兼任。
至於操盤等相關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欲買賣股票,須事先取得核准,事後並依規定辦理申報,以及研究人員撰寫推薦投資標的報告須以相關事實為基礎,並對研究人員建立客觀評鑑制度。另外,投資標的(Stock Pool)的選定須採集體決策方式,至於投資個股後,如虧損至某一比率時,須定期檢討是否停損。
此外,稽核單位須按季進行專案檢查,追蹤執行情形並提報董事會,各級主管須強化相關人員平時考核,注意其財務或消費等有無異常情形,並建立異常通報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