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審法官表示,台糖土地「只租不售」是其制度,絕非法官為此案捏造出來的,林濁水指台糖曾出售上百筆土地,但要看土地內容為何?如果是畸零地之類,當然會賣,不在其範圍。
法官說,但全案重點不該被模糊,吳乃仁指示給予春龍「議定優先購買權」,並非法定、完全是為其創造出來的權利,讓該土地等於是春龍「嘴裡的肉」,毫無期限限制,只要該土地釋出,絕對能夠到手。
在這樣的情況下,該土地等於是被占據的房子,「已經有人住的房子,還會有人買嗎?」造成該筆土地毫無競爭力,其他廠商毫無投標意願,讓春龍順利以低價取得。法官說,試問一般民眾可能有這樣的權利嗎?如果這樣都不構成背信罪,社會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他自認作出這樣的判決,對得起自己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