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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明珠:故宮決不會有一毛錢讓國庫損失!

民生@報/陳小凌 2013.03.22 00:00
圖說:故宮院長馮明珠今天澄清故宮消合社事件。陳小凌/攝影。

【文/陳小凌】針對連日立委和外界質疑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一直有「自肥」爭議,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今天召開記者會澄清:有關消合社營業額增加,盈餘卻減少一節,係因辦理「國立故宮博物院附設博物館商店暨餐飲服務委託經營管理案」招標案:另消合社盈餘分配員工一案,已立即要求追回,消合社所定繳回期限為今年3月29日,「決不會有一毛錢讓國庫損失!」

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常被外界質疑是故宮內部「小金庫」,此次爆發事件是:民國99年消合社委辦收入6億6689萬餘元,稅後盈餘5234萬餘元,100年委辦收入8億4550萬餘元,稅後盈餘卻只有2300萬餘元,不增反減。馮明珠說:經查係因辦理「國立故宮博物院附設博物館商店暨餐飲服務委託經營管理案」招標案,於100年度營業費用項下增加認列捐贈設備費用1,670萬餘元,暨辦理適用勞退舊制從業人員申請退休案計38人,給付退休金及當年度年終獎金等費用2,670萬餘元,以上共增列非例行性發生費用4,340萬餘元,導致稅後盈餘數額較少。

至於100年底消合社管理部門編列101年度預算,其中編列發放4次社員活動費,每次發放每位社員提貨券1000元,馮明珠說:自己9月18日接任院長後,發現消合社發放社員活動費與立法院100年主決議文規定故宮消合社盈餘全數歸公的意旨未合,即指示秘書室發函請社員繳回所領活動費。消合社不當發放提貨單分配盈餘給社員,係該社循其內部程序所作之決定,經發現此一缺失後,立即要求追回,消合社也定下期限,要求社員繳回。至於不當分配盈餘一事確有缺失,亦會要求消合社作適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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