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華電網:公告召開本公司一百零二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22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5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6號3樓會議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百零一年度營業報告。(2)一百零一年度監察人對董事會編造提出於股東會各項表冊之查核報告。(3)本公司訂定『董事會議事辦法』報告。(4)本公司買回本公司股票執行情形報告。(5)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狀況報告。(6)本公司間接投資大陸地區情形報告。(7)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報告。二.承認事項:(1)提請承認一百零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提請承認一百零一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訂定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修訂『背書保證辦法』案。(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案。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及監察人。五.討論事項(二):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行為之限制案。六.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5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2年4月27日起至 102年6月2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另本公司發行之轉 換公司債(華電三)亦同時停止轉換,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者 ,務請於102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 前駕臨台北市許昌街十七號二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 者以民國102年4月2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二、有關本公司一百零一年度盈餘分配案,待於開會前四十日另行公告。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 1.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 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 3.受理期間:自民國102年4月19日起至民國102年4月29日止 4.受理處所: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98號12樓股務部 5.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 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其他說明: (1.)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 案股東,並將符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 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 理由。 (2.)符合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 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四、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公司送交之名單辦理 過戶。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送各股東, 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3810065)。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書面資 料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五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 公司(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8號12樓),並副知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