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審判長反批他當初未誠實申報財產,身為公務員,手上卻有幾千萬元現金未申報,且沒有任何投資帳本,讓人很難接受未涉貪,直言若交保會可能有串證之虞,諭知將在三月廿六日屆滿羈押期限前做出裁定。
北院昨日提訊黃季敏,他還是否認所有被訴犯罪事實,並話說從頭,強調去年八月底他被移送地檢署時,聽到記者說他貪汙黃金十幾公斤,他非常生氣,「因為事實都被扭曲,被羈押也不能說明。」
黃季敏強調,調查局偵辦過程中,犯了不查明金錢來源,就說是賄款;款項已告知是投資資金,不是賄款卻仍未查明;交付的是現金不是匯款等三個錯誤。
他還打出哀兵牌,聲稱被移送當日血壓飆高到一九七,羈押期間還曾心臟病發兩次,說著說著當庭落淚,泣訴不願沒有誠信就死了,更不能含冤而死,「死了就沒人幫我澄清」,希望能獲交保,好蒐集有利自己的證據。
審判長聽完黃季敏的陳述,當庭提出質疑,認為黃季敏強調買黃金是自己的錢,為什麼九十一年當署長時,卻沒有誠實申報財產。他還說,沒有誠實申報,就會影響可信度,「不誠實還答辯,就算有宗教信仰,要誠實也是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