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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營:本公司接獲天悅實業有限公司、天華發展實業有限公司、天盛發展實業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暨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19 00:00
第二條 第38款1.事實發生日:102/03/18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2年3月18日接獲公開收購人天悅實業有限公司、天華發展實業有限公司、天盛發展實業有限公司通知,所有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公告。(1)公開收購佳營電子普通股股份,於102年2月27日累計應賣股數達39,487,152股,已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34,285,000股;且(2)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業於102年3月14日以經審一字第10200064320號函核准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佳營電子。公開收購人於102年3月18日收到該函文。故本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3.因應措施: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佳營電子之普通股至102年4月8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之佳營電子股東,請儘速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股務代理部),或查詢大華證券網址:http://www.toptrade.com.tw/。4.其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2)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式或強制執行程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依公開說明書記載,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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